北京:各地区煤改电补贴办法
全市通用补贴总则
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电网及线路改造投资政策。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由市电力企业承担7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各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补贴政策。对安装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的住户,市财政按照取暖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房山区
(1)内、外线改造工程。户均2.31万元,费用均由政府承担。
(2)电费补贴。采暖季内,每日21时至次日6时用电价格为每度电0.1元。高峰时段(6时—21时)根据用电数量,区政府再给予每度电0.1元的电价补贴,最高可补贴500元。
(3)采暖设备补贴。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用户,按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及运行费用参考数据表
怀柔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户内线路改造。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区政府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
(3)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用户,按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电采暖设备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
大兴区
(1)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按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海淀区
(1)户内线路改造。该费用纳入电取暖设备费用,由取暖设备中标企业承担,由中标企业施工。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
若仅供暖不制冷,按一层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340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41400元。
若同时有供暖制冷需求,按实际取暖住房面积(最多不超过合法宅基地面积26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补贴26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9420元。其中,市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余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每户最高不超过57420元。
(3)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4)其他费用:宅基地内取暖住房面积测定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由各街镇承担。
昌平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电网及线路改造。农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电力设施改造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涉及占地、地上物拆除补偿、道路修复等前期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煤改电”取暖设备由农村住户自行选定,每户额定不超过9千瓦,市、区财政按照总价的90%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最高不超过2万元(包含户内电表以下线路费用)。
密云区
(1)户内线路改造。户表以下、取暖设备以上电源线路改造按每户7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按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2015年以前集中整村安装符合北京市取暖设备标准要求未享受过政府项目补贴的享受同等补贴。
(3)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通州区
(1)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补贴(实施“煤改电”用地暖取暖的改造户,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乡镇、村、户三方筹集解决。
(2)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3)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按照1:1进行配套补贴,每户市、区两级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剩余部分由住户承担,每户只限补贴一台。
丰台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峰段电价(7:00-20:00):0.4883元/度)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市级按照每户取暖住房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剩余费用中的90%由区财政进行补贴,每户只限补贴1台。
设备补贴按户进行,比如家中有两块电表两个户口本则按照两户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财政仅对每户购置的一种采暖设备进行一次性补贴,若同时购买两种采暖设备,则按照购置费用较高的采暖设备的补贴政策进行一次性补贴。
延庆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市、区财政最高2.4万元的补贴(市、区各最高补贴1.2万元),剩余费用由居民承担。其他取暖设备购置费用市、区补贴2/3(最高补贴4400元),剩余费用由居民承担。
顺义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除此之外的时间为“峰段”,电价不予补贴,为0.4883元∕度。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由市区财政补贴90%,改造农户自筹10%,每户最高补贴金额2.4万元,剩余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朝阳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无煤化改造工程,由政府完全承担外电网改造费用以及居民户内线路改造费用,居民仅需承担空气源热泵或蓄能式电采暖器费用的1/3。
平谷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按实际供热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门头沟区
(1)电价优惠及补贴。按北京市政府峰谷电价标准及补贴办法实行。
(2)空气源采暖设备补贴。市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安装设备的补助资金,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按照每户实际供热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2.4万元。该补贴只针对住户住宅取暖用途的面积进行补贴,上限为120平米。